面对新形势新任务,党员干部既不能为所欲为,也不能为官不为;既不能滥用职权、胡闯蛮干,也不能身居其位、不谋其政。从目前情况看,有些党员干部对严格的纪律一时不太适应,面对新任务一时手足无措,出现了不敢担当、萎靡懈怠的情况;有些党员干部奉行不出事就是好事、不做事就不会出事的庸俗理念;有的甚至认为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管得太严,束缚了干事创业的手脚。其实,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既是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循的行为规范,又是党员干部敢于担当、敢于作为的法纪保障。《准则》坚持正面倡导,重在立德;《条例》开列负面清单,重在立规,倡导的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,划出的是不可触碰的底线,有利于打消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顾虑和疑惑。
为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提供党纪依据。当前,我国思想文化领域总体态势良好,但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,处于问题易发多发期。有些党员干部放松思想警惕,对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想缺乏分辨力。为此,《条例》详细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方式,对党员、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明确要求,尤其是对那些公开支持资产阶级自由化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、反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言论制定了严厉处分措施。这些规定既为弘扬正气、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供了明确依据,也为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言行进行斗争提供了坚强后盾。
为着力推进改革、顺利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。严明的组织纪律是我们党坚强有力的保障,是对党员干部行为的严格约束,更是对党员干部敢于担当、敢于作为的组织保障。《条例》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处分共有17条,分别从领导制度、决策制度、干部选拔制度、党员权利保障以及党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。这些规定对防止个人专权、保护党员正当权益、净化干部成长环境起到了保障作用,为党员干部勇于作为、敢于担当消除了后顾之忧。
为履职尽责、保持廉洁划出底线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,庄重承诺“打铁还需自身硬”,立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,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。但也要看到,有些党员干部对中央精神领会不够甚至误解,在工作中畏首畏尾、放不开手脚,得过且过,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,也不利于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的落实。《条例》划出了敢闯敢干、敢于用权与懒做滥为、贪污腐败的明确界限,既强调严肃处理违反廉洁纪律的各种行为,又鼓励党员干部敢于对事业负责、敢于用权。在底线之上,党员干部有充分施展才华、追求进步、实现抱负的空间和机会。
为巩固和改善党群、干群关系提供制度保障。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,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,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,尊重人民主体地位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,我们党才能获得最牢靠的执政基础。党的纪律是为党的宗旨服务的。《条例》总结了违反群众纪律的各种行为,对党员干部如何服务群众、维护群众利益作出刚性规定,把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用纪律约束的形式表述出来,为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提供了切实遵循。
(作者单位: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)